高壓無縫鋼管材質檢查驗收規定(二)
高壓無縫鋼管必須根據國家現行標準、規范進行檢查和驗收,驗收應分批進行,每批鋼管應是同規格、同爐號、同熱處理條件。高壓無縫鋼管合格證明書上應有以下內容:材料名稱、鋼號;爐號、批號和質量;品種名稱和幾何尺寸;化學成分;試驗結果(包括參考性指標);標準編號;供需方名稱、代號和合同編號。對于外徑大于35mm的高壓無縫鋼管,應有代表鋼種的油色標和鋼號、爐號、標準編號及制造廠的印記標識。對于外徑小于35mm的成捆供貨的高壓無縫鋼管,應有標牌(標明制造廠名稱),技術監督部門的印記、鋼管的規格、鋼號、根數、質量、爐號、批號及標準編號等標識。
高壓無縫鋼管材質校驗性能檢查和試驗應有以下內容。
(1) 高溫無縫鋼管在進行檢驗時,如遇到下列情況之一,則應進行校驗性的檢查。
① 證明書與到貨高壓無縫鋼管的爐號或鋼號不相符;
② 鋼管或標牌上沒有鋼號、爐號標識;
③ 證明書上的化學成分或力學性能不全時,要對所缺項目補做試驗。
(2) 高壓無縫鋼管校驗性檢查的規定。
① 全部無縫鋼管應逐根測量管子的外徑、壁厚和長度,其尺寸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;
② 全部無縫鋼管應逐根編號并檢查其硬度;
③ 從每批無縫鋼管中取硬度最高和最低的各一根,每根制備5個試樣,其中,拉力試驗兩個,沖擊試驗兩個,壓扁或冷彎試驗一個,試驗方法和評定標準遵守國家的有關規定。
④ 從作力學性能試驗的無縫鋼管或試件上取樣進行化學分析。
無制造廠家的無損檢測合格證明時,應逐根進行無損檢測檢查;雖有制造廠的無損檢測合格證明,但經外觀檢查發現有缺陷時,應抽查10%進行檢測。如仍有不合格者,則應逐根進行檢查。